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江西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年度量化评估与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量化评估这一“指挥棒”,构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全省质检中心向“强能力、优服务、重实效”转型升级。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三条,同步配套年度综合评估评分表,紧紧围绕“评什么、怎么评、如何用”三大核心,创新建立百分制量化评估体系,科学划分为支撑保障能力、科研创新与检验检测能力、日常运行管理能力三大核心维度,精准划定评估指标、明确评价标准。建立年度评估机制,严格落实“中心自评、部门初审、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次确定”五步流程,保障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科学精准。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靶向推动各中心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实施细则》彻底打破省质检中心“终身制”,构建激励、整改、退出全链条管理模式。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实行分级激励约束,对连续两次获评优秀的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质检中心;对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通过发函提醒、约谈整改、强化监管等方式督促提质;对连续多次评级偏低、考核不合格或无法正常“履职”的中心,依法依规取消授权名称,坚决清退低效运转“僵尸中心”。通过“不合格即退出、连续不达标即清退”的刚性约束,倒逼中心压实责任、规范运行、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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