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童车类产品、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国家认监委现修订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试行)》(CNCA-C11-16:202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试行)》(CNCA-C22-01:202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试行)》(CNCA-C22-02:202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31日,认证机构可根据认证委托人意愿,按照旧版实施规则或者新版实施规则开展CCC认证活动;2026年1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版实施规则开展CCC认证活动。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产品变更、到期换证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国家认监委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试行)》(CNCA-C11-16:2026).pdf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试行)》(CNCA-C22-02:2026).pdf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试行)》(CNCA-C22-01: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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