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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不合格产品如何处置?这几个例子给你答案

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关键字:食品抽检,处置结果 时间:2021-02-23

抽检查查看是大家的老朋友了

但不少朋友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的后续处理存在疑问

那些不合格产品到底咋处理的?

涉事企业又受到了什么处罚?

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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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51号),涉及成都市5家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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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瓜子(白味)(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683330287,生产日期:2020-08-12,规格型号:5KG/袋);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单位:成都懿润百货有限公司。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30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香瓜子(白味)20袋,共计100公斤,货值1040元;已销售20袋,共计100公斤;库存(未销售)0袋,共计0公斤。

当事人新都区三兄炒货食品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8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

2. 罚款人民币51000元(大写:伍万壹仟元整)。

(备注:该案与抽样单编号SC20500000566230598并案处置。)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因销售和检验环节存在不足导致该批次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平时增加送检频次;提高检验能力;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11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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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瓜子(白味)(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683330287,生产日期:2020-08-12,规格型号:5KG/袋);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单位:新都区三兄炒货食品厂。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香瓜子(白味)3袋,共计15公斤,货值384元;已销售3袋,共计15公斤;库存(未销售)0袋,共计0公斤。

当事人成都懿润百货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香瓜子(白味)时,索取了产品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外检、内检合格报告,保存了购进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了进货、销售台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检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1日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