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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方专项资金申报涉及检验检测,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来源: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键字:检验检测,专项资金 时间:2021-04-28

日前,2021年度泉州市级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启。项目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市级层面书面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3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4日。据了解,2021年度市级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涵盖11个子项目。其中,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服务内容包括检验检测。

2021年度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补助标准、申报条件部分内容)

一、“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

(一)补助标准

销售给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销售企业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产品列入2020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企业。

2.产品销售发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的产品名称、型号、销售企业名称与示范产品名单相符,且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产品需销售给在泉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3.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投入使用(销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除外,关键部件现场核查时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

4.列入名单的企业应规范产品的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相符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

5.收款已达发票总金额60%及以上。

6.销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单家销售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含税)。

二、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

(一)补助标准

鼓励企业购置使用列入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购置企业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购置使用列入《2020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企业。

2.产品发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的产品名称、型号、销售企业名称与示范产品名单相符。

3.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且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购置的产品。

4.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投入使用(购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除外,关键部件现场核查时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

5.申报补助的产品应贴有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相符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

6.设备数量2台及以上的,请在设备上贴序号牌,格式为:QZSKYD-2020年X号。

7.产品放置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的、为租赁场所的,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8.付款已达发票总金额的60%及以上。

9. 购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购置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含税)。

三、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

(一)补助标准

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补差。

(二)申报条件

2020年企业与智能传感器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或10亿元。

四、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奖励

(一)补助标准

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