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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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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服务简介
    • 2015年12月23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国家食药局官网发布,并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点击查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发布,点击下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新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限制物质的要求明显严于《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原来的40 mg/kg、10 mg/kg,调整为10 mg/kg、2 mg/kg,与欧盟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汞≤ 1 mg/kg,铅≤ 10 mg/kg,砷≤ 2 mg/kg),且严于美国相关规定(汞≤ 1 mg/kg,铅≤ 20 mg/kg,砷≤ 3 mg/kg);增加镉指标,要求其含量不得大于5 mg/kg;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要求,明确增加了2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分别为二噁烷不超过30mg/kg,石棉为不得检出。

      2016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监督总局发布了2016年第108号公告,就实施《规范》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点击查看关于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中微生物及有害物质限值如下表:

      表1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

      微生物指标

      限值

      备注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500

      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

      ≤1000
      其他化妆品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100

      耐热大肠菌群/g(或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不得检出


      表2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

      有害物质

      限值(mg/kg)

      备注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10



      2



      5

      甲醇

      2000

      二噁烷

      30

      石棉

      不得检出
    • 二、送样信息
    • 样品邮寄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 滨江区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0号华业高科技产业园4号楼1层
      样品接收人:耿工
      联系方式:0571-87206570;186-6842-1110
    • 三、检测项目
    • 项目名称 检测标准 检测周期(工作日) 检测价格(元)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第四章(1.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第四章(1.5)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第四章(1.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第四章(1.4)
      菌落总数/ 细菌总数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第五章(2)
      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第五章(3)
      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第五章(4)
      金黄色 葡萄球菌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第五章(5)
      霉菌和酵母菌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第五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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