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测
食品添加剂标签审核GB 29924-2013
参考价
¥150.00
服务编号
P00434008510
报告语言
中文报告
英文报告
中英报告
报告形式
检测报告
检测周期
5 个工作日
服务量
服务提供商
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服务详情
评价信息
一、服务简介
测试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标识。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识参照本标准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食品添加剂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储运包装标签的标识 。
食品添加剂标签内容:食品添加剂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一切说明。销售食品添加剂产品时所提供的除标签以外的说明材料。食品添加剂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即将食品添加剂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食品添加剂在标识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食品添加剂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食品添加剂标识基本要求:
1 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3 应真实、准确,不应以虚假、夸大、使食品添加剂使用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添加剂,也不应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食品添加剂使用者。
4 不应采用违反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的语言文字介绍食品添加剂;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5 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将购买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的某一功能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含贬低其他产品(包括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内容。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7 食品添加剂标识的文字要求应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3.8~3.9的规定。
8 多重包装的食品添加剂标签的标示形式应符合GB 7718-2011中3.10~3.11的规定。
9 如果食品添加剂标签内容涵盖了本标准规定应标示的所有内容。
提供给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及要求
二、送样信息
样品1份或样品电子标签1份
样品邮寄地址:上海市 市辖区 浦东新区 华申路130号
样品接收人:汪先生
联系方式:18917035071
三、检测项目
项目名称
检测标准
检测周期(工作日)
检测价格(元)
标签
GB 29924-201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5
150
全部评价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待改进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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