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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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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详情
  • 评价信息
    • 一、服务简介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服务的项目:本公司为甲方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GBZ159开展采样,按GBZ 300系列和160系列标准开展检测,常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可采样检测。根据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出具符合国家要求的《评价报告》;履行对甲方在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义务;协助甲方通过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对《评价报告》的备案资料。

      甲方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及营业执照;
      (2)有关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投资立项申请、批复文件等);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安全评价报告;
      (5) 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楼层平面布置图;
      (6) 主要设备设施表及布置图;已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施工情况及其布置图;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数及岗位安排和作业时间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清单;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
      2.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的现场检测和职业卫生调查,及时向乙方提供评价工作中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2)甲方应为乙方在现场检测和职业卫生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方便。
      3.其他:
      (1)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应盖单位公章确认,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
    • 二、送样信息
    • 样品邮寄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 萧山区 衙前镇农运大楼9楼
      样品接收人:涂建
      联系方式:13516723605
    • 三、检测项目
    • 项目名称 检测标准 检测周期(工作日) 检测价格(元)
      二甲基乙酰胺 GBZ/T 160.62-2004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丙烯酰胺 GBZ/T 160.62-2004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乙酸甲酯 GBZ/T 160.63-2007 | (部分废止)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乙酸乙酯 GBZ/T 160.63-2007 | (部分废止)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乙酸丙酯 GBZ/T 160.63-2007 | (部分废止)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乙酸丁酯 GBZ/T 160.63-2007 | (部分废止)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乙酸戊酯 GBZ/T 160.63-2007 | (部分废止)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丙烯酸甲酯 GBZ/T 300.127-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27部分:丙烯酸酯类
      丙烯酸丁酯 GBZ/T 300.127-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27部分:丙烯酸酯类
      丙烯酸乙酯 GBZ/T 300.127-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27部分:丙烯酸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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