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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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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详情
  • 评价信息
    • 一、服务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5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本公司技术服务的方式: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已采取的防护措施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对生产现场进行勘察和职业卫生调查;按GBZ159开展采样,按GBZ 300系列和160系列标准开展检测,常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可采样检测,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评价报告书;在评价工作进行期间,提供对甲方的职业卫生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纸质版一式四份。并协助乙方顺利通过评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历年来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若有就提供);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若有就提供);
      (4) 用人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环评)和安全评价报告;
      (5) 用人单位的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楼层平面布置图;
      (6)设备型号及其工作场所布置图;已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施工情况及其布置图;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数及岗位安排和作业时间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清单;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等;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的现场检测和职业卫生调查,及时向乙方提供评价工作中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2)甲方应为乙方在现场检测和职业卫生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方便。
      3.其他:
      (1)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应盖单位公章确认,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
    • 二、送样信息
    • 样品邮寄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 萧山区 衙前镇农运大楼9楼
      样品接收人:涂建
      联系方式:13516723605
    • 三、检测项目
    • 项目名称 检测标准 检测周期(工作日) 检测价格(元)
      锑及其化合物 GBZ/T 300.2-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2部分:锑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GBZ/T 300.6-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部分:镉及其化合物
      氧化钙 GBZ/T 300.7-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7部分:钙及其化合物
      氰氨化钙 GBZ/T 300.7-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7部分:钙及其化合物
      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 GBZ/T 300.9-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9部分:铬及其化合物
      钴及其氧化物 GBZ/T 300.10-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0部分:钴及其化合物
      铜尘(烟) GBZ/T 300.11-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1部分:铜及其化合物
      铅尘(烟) GBZ/T 300.15-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5部分:铅及其化合物
      氧化镁烟 GBZ/T 300.16-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部分:镁及其化合物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GBZ/T 300.17-2017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7部分:锰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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