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有平台入驻机构擅自使用“浙里检”标识,以“浙里检”成员单位名义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平台相关规定。
网图:该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浙里检”标识
为进一步规范平台管理,请各入驻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自查工作,立即停止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浙里检”标识。
“浙里检”平台重申:平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会员(成员)单位。 未经平台授权,一律不准以平台会员、成员单位等名义对外宣传。一经发现,平台将对入驻机构进行下架处理,并列入平台黑名单。
浙里检平台运营中心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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