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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 北京一认证机构被罚8万

来源:质量与认证 关键字:行政处罚 认证机构 时间:2024-01-04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石市监处罚〔2023〕2153号),八方合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行为,被处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50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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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21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八方合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KMG91B

工商注册号:410199000458296

法定代表人:张文渤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行为的程序共计2项次。具体情况如下:

1.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7日为秦皇岛泰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体系覆盖的业务范围为医用口罩的技术开发;口罩(医用及民用)的生产和销售(专业小类代码为:QMS:34.05.00,04.04.05、EMS:34.05.00,04.04.05、OHSMS:34.05.00,04.04.05),当事人任命的审核组成员柳晓东没有体系覆盖的活动所需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核组的能力,任命康强作为审核组的技术专家参加审核,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经核实,康强作为审核组的技术专家,没有相关工作经历,故没有体系覆盖的活动与之相应的专业能力,无法为认证审核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导致审核组的能力缺失。当事人上述行为遗漏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16 年第 20 号)4.2.2.1“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的专业技术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审核员组成审核组,必要时可以选择技术专家参加审核组”的程序要求。

2.当事人在秦皇岛泰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认证过程原始档案中标明:2022年09月01日,秦皇岛泰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交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其中写明“6.管理体系/服务覆盖范围内的有效员工人数为130名”。2022年10月01日当事人与秦皇岛泰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在审核方案策划记录表标明秦皇岛泰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体系覆盖人数为61人,计划审核人日数为7.936人日,取8人日,并按照计划开展审核。因为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与审核方案策划记录表关于体系覆盖人数不一致,经本局调查核实,秦皇岛泰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人员数为147人。按照当事人制作的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确认规则对应的审核人日计算,当事人实际审核人日少于应审核人日。当事人上述行为遗漏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16 年第 20 号)4.2.1.1“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认证机构应以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为基础,根据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特性、技术复杂程度、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认证要求和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有效人数等情况,核算并拟定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少审核时间,但减少的时间不得超过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的 30%”的程序要求。当事人对秦皇岛泰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认证活动,认证费用合计为23000元,当事人给审核员的审核费用是3450元,违法所得为23000-3450=19550元。 

又查,当事人在秦皇岛泰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保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亮洁环境(山西)有限公司、浙江桐升建设有限公司认证活动中存在收集无效材料、错误录入文字材料,导致认证材料档案归档错误的行为。当事人在上述认证活动中存在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50元;

罚款金额(万元):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955

处罚决定日期:2023-12-27

处罚有效期:2099-12-30

公示截止期:2024-03-27

处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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