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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一认证机构被罚5万

来源:质量与认证 关键字:认证机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时间:2024-10-28

信用中国官网显示,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标源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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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潜江市监处罚﹝2024﹞501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2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2、处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5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经本局查明:2022年11月17日,当事人与道衢公司签订《认证服务合同》,就道衢公司向当事人申请三体系认证的事宜进行约定,约定的初审认证费用为15000元。2023年5月22日至25日,当事人对道衢公司的三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初审认证,并于2023年7月11日,向道衢公司颁发了上述三体系认证证书。当事人在对道衢公司进行初审认证时,道衢公司实有在职人员53人,而当事人在《现场审核记录》中记录“人力资源:公司员工22人”,与道衢公司实际人员数不符,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3.3.2“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体系覆盖范围内有效人数、过程和场所,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的程序要求。

道衢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与潜江市彦希运输公司签订了《材料运输合同》,约定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将该公司的搅拌站成品材料运输业务外包给潜江市彦希运输公司,而当事人在现场审核过程中未对道衢公司外包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现场审核记录》中记录“根据所制定的准则对生产过程实施控制,生产过程中无外包过程”,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3.3.5“第二阶段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ISO9001标准要求和有效运行情况,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3)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情况。”的程序要求。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处罚机关: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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