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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将迎来重大变化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字:检验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浙里检平台 时间:2022-01-18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拟对《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拟对《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2月1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uodon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能力验证处(邮政编码: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022年1月17日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保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能力验证,是指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

      第三条(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的能力验证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施原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计划制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需要,征集能力验证项目和需求,制定年度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制定计划时,应当优先考虑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并通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所辖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第七条(项目组织)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能力验证承担机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对承担机构及其承担的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承担机构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或者能力验证结果评价不合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改正。

      第八条(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规定)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

      (三)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能力验证活动规范、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四)能够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保证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并对能力验证物品(样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物品(样品)存储、包装、标识、分发和处置。

      (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九条(能力验证实施)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能力验证活动;策划、制定能力验证方案;制备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并对其进行验证、定值和分发;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评价,编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第十条(参加能力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