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浙市监评〔2020〕13 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部署要求,充分运用质量认证手段,帮助小微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聚焦质量提升。截至 2019 年末,我省纳入全国小微企业名录库的浙江省在册小微企业数量达到 222.4 万家,占在册企业的87.7%。小微企业向市场提供了大量的产品和服务,是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但还存在着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亟需提升的问题。各地要通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引导小微企业查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解决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补齐一批质量短板,推动产业质量发展和效益不断提高。
二、加强宣传培训。为帮助小微企业运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开发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 体 系 认 证 提 升 行 动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 www.ccs-c.com.cn:8002)和“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网址:www.zrpx.org.cn) 以及相关网络课程,为企业提供免费培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组织小微企业参加线上培训,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小班化教学,为小微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引导相关方采信认证结果,引导小微企业按照《小微企业应用 ISO 9001 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赢得市场信任和发展韧性。鼓励小微企业和认证监管人员通过“小微企业平台”的“质量专家答疑”栏目咨询疑难问题。
三、扩大实践应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南》的推广应用,对推广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修订建议及优良案例,及时报送省局。根据地方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结合质量提升行动、“品字标”品牌建设和放心消费工作,积极开展其他行业的试点培育。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做好本辖区内试点行业的筛选,每个市局推荐 2-3 个行业,于 11 月 25 日前将拟开展其他行业试点工作方案(包括试点行业、试点区域、试点企业数量、参与试点的认证机构、试点周期)上报省局。省局在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后,择优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四、及时总结提炼。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成效、经验和不足,并及时报送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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