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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场监管公布第二批防疫物资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关键字:防疫物资、整治 时间:2020-06-16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自5月11日以来,省市场监管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无证经营、虚假认证、网络违法等六大类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从重从快从严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案要案,有效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防疫物资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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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销售侵权口罩案

近日,根据举报线索,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杭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仓库发现标注“PITTA”商标口罩及“PITTA”包装纸盒等若干,经鉴定,为假冒阿莱克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PITTA”。经查,当事人向省内Y户外用品厂(另案处理)购进商标为“PITTA”的口罩,并通过1688网店加价销售,后得知该口罩为假冒“PITTA”商标后即停止了销售,期间经营额为957.1元。事后,当事人为了规避商标侵权,重新设计口罩包装,将“PITTA”更改为“SAXTON”,其他图案、文字等仍与原阿莱克斯有限公司的口罩近似,并要求Y户外用品厂按其设计加工,并通过1688网店销售,至案发经营额达263.7万元。期间,当事人为了提升网店排名,组织人员以发空包形式进行虚假交易,虚假交易金额达125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以及第八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和实施混淆、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6月4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下达处罚告知,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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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宁波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5月13日,宁波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宁波某公司仓库内的一次性口罩(包装上标“healthwell”等字样)进行执法抽检。经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测,上述一次性口罩不符合当事人的企业标准(Q/Anjiuu 001-2020-2020)。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口罩数量109箱共计21.8万只,单价为1.4元/只,涉案货值30.5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5月25日,北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予以立案,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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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器械公司无证生产医用外科口罩案

5月25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防疫物资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嘉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已经包装好的贴有生产合格证的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581箱共计116.2万只。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的产品注册证,无任何检测设备,不具备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生产条件,生产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合同约定口罩单价为0.7元/个,货值金额为81.34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的违法行为。因案值较大,嘉善县市场监管局于5月26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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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贸易公司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口罩案

5月27日,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贸易公司经营场所实施检查,现场发现8000只无任何产品标识的白色口罩,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口罩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于今年4月7日、8日以9.5元每只的价格从杭州某医疗用品公司购入外包装无任何产品标识的KN95防尘口罩35000只,自行对部分口罩伪造合格证,并贴于外包装上。截止案发,共加价销售口罩27000只,共计货值30.5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的行为。6月5日,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拟处没收违法所得4.88万元,罚款7.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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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