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如梭,即将迎来2021年。在市场监管方面,有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呢?快来看↓↓ ↓


民法典涉及与市场监管的相关条款,如民事主体登记、质量与标准要求、缺陷产品和召回义务、合同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监督、信用评价等方面。
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角度,推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7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和国徽是国家尊严的象征,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不允许受到任何的侵犯。每一位中国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爱护,去尊敬国旗和国徽。

新修订的《军队计量条例》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着眼联合作战计量保障要求,立足军队计量建设和保障特点规律,继承成熟经验做法,吸纳实践探索成果,构建整体优化、协同高效的军队计量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督制度体系,规范军队计量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工作运行。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144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持有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者已办理普通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条例》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要求,依法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2021年1月1日以后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并取得注册证。2021年1月1日起,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主要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担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共14条。
《解释》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必然要求。《解释》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解释》是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具体体现。《解释》注意贯彻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落实好民法典的具体制度,处理好民法典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特别法之间的适用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