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行业资讯

检测认证机构符合这些条件将可推荐加入IEC合格评定体系

来源:质量与认证 关键字:合格评定,电工委员会 时间:2021-04-30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规范我国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体系及相关活动的管理,确保代表我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体系的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其他关联技术机构及其人员规范、有序地参与体系活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体系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image.png

为规范我国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体系及相关活动的管理,确保代表我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体系的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其他关联技术机构及其人员规范、有序地参与体系活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体系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5月2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caintl@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体系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体系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体系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4月26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

合格评定体系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我国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体系(以下简称IEC合格评定体系)及相关活动的管理,确保代表我国加入IEC合格评定体系的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其他关联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规范、有序地参与体系活动,提高参与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IEC合格评定体系规则、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涉外事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我国参与IEC合格评定体系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并依据法律法规对代表我国参与IEC合格评定体系的合格评定机构、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受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或确认代表我国参与IEC合格评定体系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其他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IEC合格评定体系规则以及本规定要求,依法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利。

第三条[职责] 市场监管总局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的名义参与IEC合格评定体系活动。认监委作为国家成员机构,代表中国依法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

第四条[论证] 市场监管总局采取公开征询意见的方式对拟加入和参与IEC合格评定体系活动的相关政策、原则、范围等进行论证,对符合国家开放发展政策及平等互利原则的,予以积极推动。

第五条[基本原则] 参与IEC合格评定体系国际互认(以下简称IEC互认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外交外贸政策;

(二)便利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助推国内产业发展;

(四)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章 IEC合格评定体系的加入

第六条[鼓励原则] 鼓励合格评定机构、其他机构及其人员加入并参与对应领域IEC合格评定体系,并能够有效维护互认机制运行、积极推广应用、贡献技术方案。

第七条[推荐条件] 有意愿加入IEC合格评定互认体系的合格评定机构应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申请(申请样表见附件1,其他申请资料及要求详见相应IEC合格评定体系网站),根据《条例》及IEC合格评定体系规则,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组织国内专家预评审等方式,在初步确认能够符合以下条件后向IEC合格评定体系对应秘书处予以推荐:

(一)依法设立;

(二)认证机构应获得在国内开展所申请领域业务的行政审批,并能够符合所需GB/27065(或等效ISO/IEC 17065)或GB/27021(或等效ISO/IEC 17021)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能够分别符合GB/T 27020、GB/T 27025(或等效ISO/IEC 17020、ISO/IEC 17025)标准要求;鼓励相关机构通过CNAS(或ILAC成员机构)认可;

(三)符合相应IEC互认体系及所申请项目对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